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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多的预热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财富管理试点业务于9月10日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1-09-11 13:26   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16995   

经过一年多的预热,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财富管理试点业务于9月10日正式启动。

早在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就联合香港金融管理局和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在粤港澳大湾区推出跨境财富管理沟通试点业务在多方共同努力下,9月10日,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标志着跨境财富管理试点业务正式启动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在启动仪式上表示,跨境金融交流试点为内地和港澳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渠道,将进一步便利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促进粤港澳居民生活深度融合将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中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将进一步为港澳金融业发展注入新活力,助推中国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展

跨境金融通信试点业务支持大湾区内地,港澳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符合条件的投资产品,根据投资者身份可分为南向通信和北向通信南向准入是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账户的粤港澳大湾区居民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合格投资产品,北行通是指港澳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账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格投资产品

跨境财富管理沟通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有严格的制度安排日前,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跨境财富管理沟通粤港澳大湾区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云表示,无论是北行沟通还是南行沟通,投资者都要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者账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账户投资者与汇款人建立闭环资金划转关系,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和个人投资者额度管理,可以有效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同时,跨境财富管理业务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苏云表示,考虑到三地法律制度的不同和投资者消费习惯的差异,我们在业务试点中加强与港澳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基础,确保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理财产品能够获得最大的权益保护

潘还表示,在制定跨境金融通信试点实施细则的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投资者体验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试点启动后,内地金融管理部门将与港澳金融监管机构在信息共享,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密切合作,共同为试点顺利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额度管理方面,根据《实施细则》,北行通跨境资金净流入上限和南行通跨境资金净流出上限均不超过跨境财富管理通试点业务总额。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规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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