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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增发国债资金监管切实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发布时间:2024-03-31 21:41   来源:济宁新闻网   阅读量:5920   

2024年,济宁市争取增发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资金8.2049亿元,居全省第三位。为规范济宁市增发国债资金使用,精准聚焦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市财政局坚持“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

坚持监督常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一是坚持项目信息月报机制。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市县财政部门每月7日前督促项目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据实填报上月项目进展、增发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等;二是坚持资金使用全流程跟踪监控。增发国债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实施全流程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可能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

强化纵横联动,切实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省市县三级财政纵向联通。第一时间将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增发国债资金要求传达至县,及时收集县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反映至省级财政部门,实现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信息互通。二是强化部门横向协同。与发改部门、住建城管部门建立横向协同机制,紧盯资金流、项目流、实物量等要素,形成监管合力管好用好增发国债资金,确保投向准确、发挥效益。

针对突出方面,扎实开展专项检查。一是主动开展全面自查。印发《关于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国债项目资金全面自查的通知》,针对项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录入情况等方面,主动开展实地自查,实现项目一线全覆盖。二是配合开展专项检查。按照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工作要求,组织县梳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积极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增发国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盯紧盯牢国债资金使用,通过在线监测、现场督导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国债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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