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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学校取消“午托”午休床位“告急”困局何解?

发布时间:2018-03-01 01:02   来源:网络   阅读量:8460   

午休床位“告急”,困局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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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 沈婷婷

2月26日,深圳全市中小学生迎来新学期。由于目前深圳不少学校已取消“午托”,孩子去哪午休让不少双职工家长烦心不已。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了解到,去年年底,深圳市针对《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日前评估报告已出炉。报告中提到,深圳应结合广东省学生托管服务政策方向,深挖校内潜能,立足于校内解决大部分学生午托问题,推进形成“校内保基本、校外多选择”的学生托管服务模式,完善校内、校外托管服务互补机制,共同发挥有效供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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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仅14%学生享校内午休

截至去年11月,深圳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613所,学生共有118万人。其中,348所学校提供午餐、午休,占了近60%。但这六成有午餐、午休的学校,所覆盖的学生共16.6万人,仅占全市学生的14%左右。在今年省、市两会,不少代表委员都关注到了午托问题。不少深圳的家长也呼吁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参与解决这项问题。

今年春节前,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起草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午托问题进行了规范。深圳从去年开始也针对已经实施8年多的《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经过半年多的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深圳日前正式发布了《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据悉,《管理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深圳校外午托机构实行各区教育、消防、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审核,最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复设立、民政部门核发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审批模式,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无证及未经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的查处。统计显示,至2017年12月,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区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共有199家。

评估报告评价:《管理办法》在明确校外午托机构公益性民办非企业性质、确立校外午托机构安全保障和卫生管理义务、构建审批登记制度和流程、明晰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责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效性,切实结合了深圳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民生需求,在保障学生安全、推动校外午托行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建议加大校内托管服务力度

评估报告也提出,随着经济社会和义务教育教学事业的快速发展,学生午餐、午休的需求日益增多,加之新的上位依据出台和修订后,《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新问题、新情况急需解决。

因此,评估报告在托管服务类别、校外午托性质、准入条件门槛以及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给出了新的建议。其中,在托管服务类别中,评估报告建议深圳应该结合广东省学生托管服务政策方向,深挖校内潜能,立足于校内解决大部分学生午托问题,推进形成“校内保基本、校外多选择”的学生托管服务模式,完善校内、校外托管服务互补机制,共同发挥有效供给作用。同时,抓紧开展对校内托管服务相关情况的摸底工作,核查全市校内托管服务的承载力和缺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深圳校内托管服务力度,提供普遍性、基础性的校内托管服务,同时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和经费的体制机制。

在校外午托方面,评估报告认为,应该让校外午托机构回归便民服务行业本质,允许举办者自由选择设立机构为营利性商事主体和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实行“两条腿”走路策略,将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监管范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政府要保障市场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多措并举”提供校外午托机构,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促进校外午托机构规范管理、优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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